代办股份合作咨询公司注册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咨询公司注册: 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1、股东必须是 2 个(含 2 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 51% 。
2、注册咨询公司资金要求:最低要求 3 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咨询公司注册资金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20% ;超出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 5 年内缴足。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咨询公司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再投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
咨询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 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咨询公司。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咨询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6、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法人分支机构的经济性质核定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 全资设立”,并不得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7、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举办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8、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股东。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咨询公司,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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